创业加盟找项目
标题:
成功的创业者应有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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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果
时间:
2016-5-27 10:42
标题:
成功的创业者应有的习惯
在过去的2015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为创业、创客们添柴加火。2015年3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5月,深圳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深圳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之都”;在市“两会”中亮相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则要求,深圳要不断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深圳市去年出台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包括《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以及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4个配套文件。
2016年新年伊始,笔者为有志于创业的人士以及正在创业的创客梳理这些创业福利。如果您符合相关要求,请速速领取属于您的福利!
深圳创客具体可享受哪些政策福利呢?根据创业带动就业1 4政策,深圳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贷款提升至20万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已按期偿还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展期。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孵化基地外可享受场租补贴
据了解,在2015年之前,不在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的初创企业不可享受场租补贴,而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创业政策,则改变了这一局面。
新政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力度加大
据悉,按照此前的政策,初创企业补贴以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新政则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初创企业的补贴将以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带动就业人员范围扩大
据悉,原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局限于带动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对初创企业来说是“以弱帮弱”,此次政策调整为带动户籍人员。
对于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政规定,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新政还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此外,深圳每年还将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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